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我院将启动2017年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
(一)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严格按《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条例 》(华师〔2014〕39号)执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在满足本条例的基础上,可根据各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遴选工作条例的第七条第四款 “具备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以来近五年(截止于申报前一年12月31日)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与业绩:获得A级科研成果(学术论文或科研奖项)至少1项”,本次遴选的业绩截止统计时间为: 2017年12月31日前。
具备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时间,以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时间为准。
(二)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校内的根据现有的各专业学位指导教师遴选条例及各专业学位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执行;校外的按照《华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华师〔2015〕17号)执行(新选聘的校外兼职导师要统一填表十报学位办备案,学校发文)。
(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教师的遴选,根据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授权,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评审。
二、上述相关遴选条例可在下述网页链接中查阅:
华南师范大学→综合服务平台→网站导航→管理机构→研究生处→学科导师→指导教师→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条例
三、请有意申请遴选新增硕士生导师的各位老师及时上网查阅相关通知,并于2017年12月29日前按学校关于材料报送的相关要求将申报材料交到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李宁老师处。
1.请查阅校学位办发出的《关于做好2017年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此通知可在下述网页链接中查阅:
华南师范大学→综合服务平台→网站导航→研究生处
2.遴选相关表格请到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下载链接如下:
华南师范大学→综合服务平台→网站导航→研究生院(处)→学科导师→资料下载
3.请申请者向学院提交申请表格的同时,提供表格中所述内容的所有佐证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原件核查后申请硕导的材料当场退回,复印件提交李宁老师处备案。)。
4.申请材料中科研成果、科研经费等佐证材料的核查由学院科研秘书刘书慧老师负责。
5.如申请者有任何疑问可直接联系李宁老师。
联系电话:(020)85211488-803
联系邮箱:qi_wang_m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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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2日